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3月29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条例共39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等情形作了规定,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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