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哈尔滨市根据该措施等有关规定,已制定《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人才补贴购房方面,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购房前在哈尔滨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措施,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非哈尔滨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尔滨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措施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该项政策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及非哈尔滨市户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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