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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是这样洗脑的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6月,北京市启动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2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调研成果,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等多项正在肆虐的骗局,并发布了防骗提示。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最早出现在2014年。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后开始洗脑。所谓的“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骗子公司进行抵押,贷得款项交给骗子公司,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说,所谓的养老公司,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以“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在某“以房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公司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名义,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同时,骗子公司还设立实体门店,号称养老服务总部,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给当事人造成实力雄厚,业务合规的假象。

骗局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迫切的养老需要,自身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为了能够以当事人的房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资金,养老公司往往许诺,给予当事人月利率2%-3%的利息,并且在合同履行的初期,均按约支付高额利息,进行利益诱导,打消当事人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顾虑。还会以关联公司为名,为借款合同进行担保,促使当事人更加深信其保本保息承诺,房屋抵押只是“走形式”的说辞。

东城法官提示,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投资理财行为,都要记住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第二个原则,看不懂的,不要投。第三个原则,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第四个原则,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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