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29个省份补助资金总额为184.5亿元。
《通知》指出,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用于完成去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等发现以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抓紧工程实施,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继续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下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金额不低于附件1所列金额。
《通知》还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关省(自治区)要综合采取措施,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增加安排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资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该部分资金下达激励对象,对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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