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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来源:岳阳房地产网 更新时间:2015-04-30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通知》的规定,现就我市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52日(含2日)后预售或销售商品房的,应使用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在我局的“岳阳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上进行实时签约,并由购房人自行输入签约用户密码,商品房经买卖双方网上签约提交后即备案,凭签约用户密码方可办理合同变更、撤销、网上公开查询等业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52日前已与购房人订立的合同,仍可使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我局将于201552日关闭旧版的网上签约备案平台。

四、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机构应在售楼处等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合同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有机会和足够时间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五、签订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它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订签合同。买卖双方可以针对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购房人认为拟签合同中有显失公平或违法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并向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附: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42

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doc

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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