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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来啦!

文章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更新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总体要求,同时适应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按照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范围

(一)缴存职工在本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其父母、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本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三)缴存职工、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结清贷款应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政策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近两年内首次登记并办理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办理住房不动产权证所承担的契税、维修基金的总和。

  进一步放宽可提可贷政策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持余额不得少于1万元。

  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政策适用范围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

为有效减轻还贷压力,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展期,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且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之内。

  进一步优化业务服务措施

1.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建制。

不论户籍,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纳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2.支持贷后调整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申请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之间进行一次变更。

3.进一步拓展商转公直转业务。

增加商转公直转业务经办银行,并将商转公直转范围从中心城区拓展至各县(市、区)。

4.放宽公积金贷款月对冲签约条件。

核算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果同时满足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还款额,且当前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正常月缴存额的60倍之和大于月还款额的60倍两个条件,则可签约月对冲协议,每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应还贷款本息。

5.放宽无房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时限,实行按季提取。

提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岳阳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每次可提取3-12个月的租金,两次提取最低时间间隔缩短为3个月。

以上调整,自20249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细则后实施。

文章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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