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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缴存职工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按照认本市房、不认贷的原则进行认定,不核查住房贷款信息。

二、扩大购房提取地域范围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一方的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口所在地购买位于本市外的自住住房,且本市内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一套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三、开通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一)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父母、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三)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441日起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调整修订具体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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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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