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之后,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
值得关注的是,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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