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个部分,二十一条细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文件还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的要求,规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时间要求、标价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标价的有效形式和主要内容,已完成销售的房源标价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信息变动要及时调整,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价格承诺要真实、准确、严谨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2022年7月1日,《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开始施行,为了落实该规定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以《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京发改〔2011〕554号)为基础,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这份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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