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青岛、济南等市探索了“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山东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见8月29日《山东工人报》)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的开发商都要求购房业主交纳收房的一系列费用后,才可以进入房子验房。这种“买定离手”式的验房方式,容易埋下“收房后发现问题维权难”“房子质量缺陷处置难”等隐患。
山东此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原则,制定“先验房后收房”政策,将验房前置于收房,还纳入专业力量,让业主验房有保障,收房更放心,值得借鉴。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有望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期待成为更多地方确保新建商品住宅质量的一种指引性参考。这一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承诺整改事项,并做好相应记录及跟踪处理工作。诸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流程再造和细化规范,不仅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而且有望保障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前化解各种因工程质量而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进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民众吃下“定心丸”。
买房子对百姓来说是大事,房屋质量至关重要。房子品质的好坏,不能让开发商自说自话,更要让购房者看得见、摸得着。此前,法律规定了开发商交付楼房时要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未达到交付条件、使用功能损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同时,若开发商拿不出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业主同样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今,山东此举是更进一步,给了购房者更多底气。
山东“先验房后收房”制度,不仅对当地来说是一项符合民意的举措,对更多地方以及整个房地产行业而言也带来有益的启示。希望“先验房后收房”的做法不断积累经验,保障更多民众在购房时的权益,同时助力开发商从中探索到更适应消费者新需求的发展模式,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样本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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