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的《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明确,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居民家庭可在西安市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赁政策
《操作指南》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通过盘活居民存量住房方式增加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操作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操作指南》就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流程、租赁管理、租赁申请、合同管理、费用收缴、收费标准、运营服务企业权利义务、出租人权利义务、承租人权利义务、限购区域新增购房资格取得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操作指南》明确,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安全要求、尊重自愿前提下,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住房位于西安市限购区域内且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操作指南》规定,按照“稳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先选择西安市住房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君时住房租赁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永恬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安居乐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试点运营服务企业。同时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自愿申请参与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择优选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企业库,并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多地推出类似政策
7月6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四川创新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开展试点,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提出,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5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房屋出租出去,则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通过试点,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满足三个条件
此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明确,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暂行规定》中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后,项目单位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内容应当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交付条件、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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