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管理工作,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及时精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湖南省税务局7月14日发布了《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7类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具体来看,7类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包括: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因突发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事件,导致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因城乡发展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导致房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房产和土地已停止使用;全面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且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含)以上;从事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受政策性或市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经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定,落实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承担较大社会公共职能的纳税人,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发生亏损的。
不同的困难情形,申请时间也有所区别。符合第1至4项困难情形,纳税人在困难发生后至次年的3月底前均可申请。符合第5至7项困难情形,纳税人应于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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