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建局8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明确,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石家庄市住建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公告称,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
同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公告还明确,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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