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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糟心事”怎么办?两部门发文了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停车难、下水道淤堵严重、路灯太少……现在,老旧小区居民经常抱怨的这些“糟心事”正在受到相关部门重视。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进行摸排。

《通知》具体指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同时,要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此外,《通知》强调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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