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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监管要有的放矢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监管意见直指长租公寓高风险经营、盲目扩张、爆雷等乱象,有相当强的针对性。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模式风险高。特别是其通过银行租金分期贷款变相融资,直接形成资金池,走上高杠杆疯狂扩张之路,增加了行业风险。

将房租市场固定在“租住不炒”的轨道上,政府的鼓励与规范不可缺少。此次6部门的监管意见,就是要加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规范的栅栏,对企业无序竞争、非法逐利等行为,予以有力有效钳制。一是限租金规模,大幅度减少预收资金,减小信用风险;二是利害隔离,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既保证了租客信贷资金周转的权利,又防止了“套路贷”的发生;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规范企业支付行为。

最严规定还得有最严执行。值得注意的是,6部门的意见着眼点就是“加强监管”,强调了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监管重点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而非各类出租主体。监管有的放矢,住房租赁市场才能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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