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房地产信息网

您的位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 内容阅读

西安调控升级!代持购房或骗取资格5年不得购房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更新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3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鼓动购房人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初查购房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或清理出市场。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指出,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或清理出市场。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购房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提出,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价外收费,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销房屋,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为不符合住房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挂牌服务;不得以学区、学位为名,煽动出卖方抬高房屋挂牌价格;不得发布挂牌价明显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信息。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出市场。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免责声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仅代表其他媒体与网站观点,与岳阳房地产信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相关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删除或者更改,保证您的权利。违法信息对公司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将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欢迎关注岳阳房地产信息网微信

广告位招租

热门推荐

推荐楼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