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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月1日起长沙市将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同城同策”

文章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内容进行了统一。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为解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通知》。记者梳理《通知》后发现,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而言,主要的政策变化如下。

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贷款条件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方面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统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项政策,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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