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诱发楼市危机乃至更大范围的危机,通过保持房价长期基本稳定,缩小房地产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利差,有效引导资金回归实体产业部门,解决房地产投机炒作的历史顽疾。
我国房地产市场全面调控至今,已两年有余。目前,我国长期形成的房价看涨预期正处在转变的临界点上,房地产价格调整的影响开始向销售量、资金端及土地市场传导,整个产业链降温意味着调控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这一调控成果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可以说,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和措施是正确的、有效的。调控重点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诱发楼市危机乃至更大范围的危机,通过保持房价长期基本稳定,缩小房地产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利差,有效引导资金回归实体产业部门,解决房地产投机炒作的历史顽疾。同时,实体经济发展将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只要未来居民收入的涨幅长期超过房价涨幅,不断降低房价收入比,通过“挤泡沫”而非“刺破泡沫”方式,就能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软着陆”,避免断崖式剧烈调整。这种着眼长期、主动调整、平稳化解的应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策略,与当年美国和日本房价泡沫破裂时期的着眼短期、被动调整、剧烈波动的特点,形成了鲜明对比。
日本楼市泡沫破裂时,首都圈和京畿圈新房均价在一年内分别下降了34%和49%,并进入连续十几年的下降期。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市场及实体产业传导,导致日本经济结束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陷入了20多年的低速发展。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时房价大跌,2008年12月份标准普尔2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为150.54,较2007年1月份下降了26%,并进入连续6年的下降期。
与美、日等国家不同,我国土地所有制性质使政府部门具备了比美、日更强大的土地供给调整能力,调控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层的决心。如果供给主动去匹配需求,就能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调控成功。近两年的调控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
尽管房地产对我国经济增长仍有较大贡献,但巩固调控成果的意义更为重大。我国高房价问题依然突出,核心城市房价收入比保持在2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超过30,不仅远超国际普遍认可的水平,甚至比美国和日本楼市泡沫破裂前还高出数倍,房价继续上涨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即使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增速,但必须避免重蹈过去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空调”的覆辙。实际上,通过增加供给(包括租赁住房)来满足刚需群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持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基本平稳。
房地产调控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而且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对其实行合理、适度的调控是必要的。总之,应该通过房价长期保持平稳,使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和GDP增速,房价收入比逐步回落,避免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曾经发生的房价暴跌式调整。这是我国房地产调控应该选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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