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税红利”再释放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值得注意,即在纳税标准方面,会根据民生支出适时调整;在纳税人申报流程方面,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在税务部门监管方面,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总体来看,个税“减税红利”的逐步释放,将切实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也将进一步释放消费红利。
不同收入、不同负担的群体,将享有不同的减税额度。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入2万的群体,若能享有5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抵扣,每月将新增1000元的减税额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虽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需通过才能生效。
“很有诚意!”不少人对扣除办法交口称赞,6项扣除中有5项为定额扣除,纳税人免于提交过多资料,400元/月-2000元/月不等的扣除额将再减轻居民负担。
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常见的民生支出,纳入个税允许抵扣,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应纳税起点将明显高于现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即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比如有二孩的家庭,每月新增扣除额若达5000元,个税纳税起点相应提高到1万元/月。
不同收入、不同负担的群体,将享有不同的减税额度。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入2万的群体,若能享有5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抵扣,每月将新增1000元的减税额度。
操作起来难吗?外界对于专项附加扣除后续落地充满了关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自然人纳税信息系统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纳税人未来通过手机App或者网站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通过跨部门间信息交换可以确认。
当然,围绕方案本身也有争议。定额扣除的标准简单清晰,但难以照顾多样化的现实情况。扣除标准是否能继续提高,能否引入家庭综合纳税机制等,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纳税起点明显提高
10月20日,财政部公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天。
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200元/月或10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个税改为按年综合纳税,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大病医疗抵扣为据实抵扣,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超过15000/年的(为大病医疗支出),按照6万元/年的上限据实扣除,需要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
10月22日,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卜新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除了大病医疗支出,其他几项都将采用定额扣除的方法,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的负担。这次专项附加扣除的设计,主要遵循了便利征管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主要考虑了效率。
“超出我的预期!像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力度很大。以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子女教育支出定额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额度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为5%-15%。”10月20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表示。
根据不同实际负担状况,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差异较大。如果没有相应支出的,享受到的专项抵扣为0。假设纳税人有三个适龄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赡养支出、首套房房贷支出,同时还在攻读在职MBA,四项抵扣加总可达6400元/月,这样纳税人扣除“三险一金”后应纳税起点为11400元/月。
负担不同,减税不同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压力的青壮年人群,将迎来一波新的减税利好。
新修订的个税法分两步走,第一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并适用新税率;从2019年1月1日起,除了享有“过渡期”政策,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正式落地。
以现年36岁的张先生为例,他上有年满60岁的父母,下有两名年满3岁的孩子,同时还背负首套房房贷,将能享有共计5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假定扣除完“三险一金”后,张先生月入2万元,扣除5000元/月起征点,扣除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他每月应纳税额为590元。
也就是说,随着5000元/月起征点的落地,张先生现在已经享受到每月1530元的减税额度;到2019年1月1日之后,张先生每月的减税额度将再增加1000元。
“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减税向中等收入阶层倾斜,他们的减税幅度更大,这对于培养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有好处的。”10月20日,有接近决策层的专家表示。
经测算,相较起征点5000元/月而言,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部分中等收入阶层的减税幅度随之扩大。如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在1万-3万元的群体,若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为3000元/月,每月将新增减税230-600元不等,税负再降79%-17%不等;若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达到5000元/月,每月新增减税额度为290-1000元不等,税负再降100%-28%不等。
尽可能真实充分扣除
围绕专项附加扣除的讨论很多:如子女教育允许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支出,并不能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对月收入不及5000元应税标准的群体而言,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并不能让他们享受到;以及博士阶段学位教育、MBA等继续教育,是否应纳入抵扣等。
定额扣除的机制简单透明,也意味着对个体差异情况照顾不够。
卜新华建议,可适当提高房价较高城市的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额。在赡养老人支出方面,意见稿要求只能扣除赡养父母支出,不能扣除纳税人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考虑允许扣除另一方父母的赡养支出。“不过,类似问题在以后实行家庭综合申报能得到解决。”
“方案不可能十全十美,6项专项中有5项选择定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是不想给纳税人增加太多负担,避免提交的资料或信息太多。”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操作上如何实现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定额扣除很好操作,不需要发票,比如子女教育填报子女学籍号就能实现。这次办法体现出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纳税人主动填报信息,税务机关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加以确认,这对自然人涉税信息库提出更高的要求。”10月20日,曾经担任湖北地税局局长、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的许建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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