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截至7月2日,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数已经突破3万条。
个税草案确定的5000元/月(6万元/年)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起征点是否可能在每月5000元标准上再提高?是否可能考虑不同城市消费水平制定有区别的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等就此提供了各自观点。
每一次个税建议起征点公布后,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呼声往往很大,这次也不例外。事实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草案上,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焦点1 5000元起征点是否偏低
早在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围绕起征点问题,常委会委员们就给出了多个建议。法制日报详细报道了此次审议。对于此次5000元的起征标准,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仍偏低,建议再予以适当提高。
“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左右,CPI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尹中卿委员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李晓东委员也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有点偏低。“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的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我国的消费、市场的增长,我觉得还有提高的空间,8000元到1万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
不过,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7月3日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比较合适的。“对于一些发达地区,如果不够的话,我们也制定了一些比如房租、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焦点2 起征点要不要“弹性”设置
根据修正案草案,免征额每月5000元,或者按每年度6万元为全国统一标准。在审议时,鲜铁可委员就建议依据各地区的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区分不同区域的实际消费水平来设计免征额和扣除标准,不要搞全国一个标准。
对此,王朝才则表达了不同观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制定既要全国统一,又要反映地方差距。首先,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其次,各地要把主要项目拿出来,考虑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大城市的教育花费高,买房费用也高,看病费用也高,要把主要项目拿出来。”
焦点3最高45%边际税率能否调低
除了起征点,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资本所得适用20%的税率)是否有必要下调?
“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这两个税率都要考虑国际因素。”王朝才告诉记者,“在我们看来,税率肯定是越低越好,老百姓也越高兴。我们要考虑国际间的相互平衡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国内的承受能力问题。财政也要用在办教育、办医疗、修路修桥等地方。当前维持这两个税率不变是比较合适的。”
分析
8月底二审可能会通过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都期望减税红利能尽快落地,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颇有诚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法律的实施时间,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现在个税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是否真能按这个时间进度生效,还是个未知数。初衷是希望将此次个税法修订带来的减税红利,让大家尽快享受到。但这次个税法修订幅度较大,也需要多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了一审,处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一次会的正常周期来看,2018年年内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媒体记者表示,这个执行时间跟其他条款一样,都可以在征求意见中进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虽草案明确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着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实现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就要通过”,熊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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