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购两工作日内可无理由退定,这一重大利好有望出现在东莞!18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买房交定金两日内反悔,开发商要无理由退定!这在广东省内还属首次出现。(4月19日《广州日报》)
此前买保险有“犹豫期”,新消法也赋予网购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期”,甚至连离婚都有“冷静期”,这些都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多的考虑时间,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反悔权。其实,普通人买房更需要“冷静期”,因为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可能最大的消费。如此重大的消费,应该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必要推出买房“冷静期”。长期以来,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人的感觉是套路深,且不说广告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房人很难从售楼员那里获得足够的知情权,行使公平交易权。很多买房人在售楼员轮番“攻击”下,做出并不成熟的买房决定,在签了合同回家后才后悔莫及。
而有了买房“冷静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公平交易权,减少购房纠纷,至少可减少目前争议不断的定金纠纷。买房先交定金,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合同付款,否则定金不退,这是在商品房买卖中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引发的纠纷十分普遍。而在买房“冷静期”之下,买房者有了单方面解除买房认购的权利,能大大规避风险。
东莞拟推买房“冷静期”,期待最终能成真。其他地方也应有这样的动作。据报道,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州,买房人一旦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冷静期”(三五个工作日),无需额外注明。在“冷静期”内,买家一旦发觉房屋有任何严重问题,或是无法办妥贷款手续,可以及时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损失太多。
当然,作为一种弱势补偿的买房“冷静期”,也要防止被强势的开发商漠视、抛弃。现在一些地方楼市火热,一些开发商已炮制出所谓的“全款优先、公积金贷款靠边”的“购房鄙视链”,那又会不会任性地捂盘惜售,甚至强行要求买房人同意取消“冷静期”呢?这是监管部门要努力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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