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长沙将面向首套刚需购房者开辟“绿色通道”。
为保障刚需供给、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平、遏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措施,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昨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长沙市限购区域内“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将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长沙限购区域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供应范围
“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项目和新商品房中144平方米以下户型
《通知》对优先供应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长沙市限购区域内“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应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大于144平方米户型的,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长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执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长沙以“限房价、竞地价”供应的商品住房项目,本身就是为稳定预期、保障刚需群体推出的供给方式;按照住建部规定,“144平方米(含)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制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时均以“144平方米(含)以下”作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将以上两类作为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的商品住房供应范围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定向限价商品住房是由住房保障局实施的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供应方式,已经明确了销售对象和保障范围,因此不在本此次住房供应范围内。
《通知》规定,项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少于或等于上述规定的可售房源数,按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销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大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售房源数,在全部登记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中进行摇号销售。项目开盘3日后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后的剩余房源,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文件执行。
优购对象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个人和符合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
“我是不是属于刚需购房人群?”《通知》明确,首套购房刚需群体为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不包括在内)、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补足管理漏洞,避免通过离婚来达到优先购房目的,文件明确“从发布之日起离婚,且时间不满1年的无房单身人士不包括在内”。同时将“无房”概念界定为“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具有较强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操作流程
分摇号和不摇号两种,达到摇号条件的应按报送的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
根据首套刚需购房人数与优先刚需房源数的对比情况,分为摇号销售和不摇号销售两种。
为强化实施监管,《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天前将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开盘前3天,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集中登记首套刚需购房人员;
未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按报送的不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
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应按报送的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
开盘后3天内,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确定名单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
为确保政策的严密性和严肃性,《通知》明确,申请购房资格时申请人信息应与报送的选房确定名单一致。如有变更,购房人员须在摇号名册的候补名单确定。
项目开盘3日后,满足首套刚需购房后剩余房源和项目尚未销售的大于144平方米房源部分,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文件执行。
工作要求
开发企业不得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
为加大二手房的交易保障力度、切实方便首套刚需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通知》要求,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设置优先首套刚需群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窗口,全面加强市场房源信息服务。
同时,《通知》明确,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屋销售的指导和网签备案管理,市住建执法局将联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长沙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形成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新格局。
下一步,长沙将继续坚持商品住宅“控房价”和商品非住宅“去库存”两手抓,坚决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积极推进租购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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