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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专家:或违反《物权法》

文章来源:央广网 更新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好像有些不够用了,所以,很多消费者会在买房的时候给自家私家车也买个停车位。不过,您可能并不了解,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有很多小区存在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的停车位,开发商一般通过转让使用权的方式销售这类车位,而这里面存在不少法律风险。

山东的王先生最近购买了一辆新车,拥有属于自己的车位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需求。王先生考虑从开发商那再购买地下车位,但了解了车位的情况后,却不敢掏钱了。他说,地下车位根本就没有产权证,让他签的协议也是租赁合同。销售人员还说,如果想买就得签他们制定的格式合同,不然拒绝出售。

其实,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心里的一个困惑。实际上,对于开发商是否有销售资格,不少消费者是质疑的,尤其是当车位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事务所律师胡钢介绍,停车位问题适用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包括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行业性法律。停车位一共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自有的,即其确实做了产权登记的;第二类是根据规划,属于业主共有的;第三类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或者公共利益需求而设置的。开发商如果要进行出售或者出租车位,其必须是产权人,即属于第一类,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虽然法律上对于停车位所有权有所规定,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会宣传对未售停车位只卖不租,甚至规定“不买停车位不让业主进小区”,这使得很多车辆难进停车场,小区外道路则是车满为患。就此现象,裘叶指出,开发商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规定,对于建设区域内的停车设施,首先要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另外,开发商强调“要卖”,那么就得明确所有权属,得证明确实是开发商自有,而且做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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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停车位  物权法【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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