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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明年底或可换不动产权证书

年内完成职责机构整合,明年底具备发证能力      只有在办理抵押、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才重新办理新证
文章来源:长江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已经明确,登记机构的整合组建目前正在进行,并将在年内完成。”记者昨日从岳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到明年底前,必须具备不动产权登记证发证能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地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力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记入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岳阳主要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5年过渡期),水面、滩头使用权等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既可以保护不动产物权,又能维护交易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前由于分散登记、管理,造成了制度的漏洞,百姓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市民买了房,可一直只拿到房产证,没有国土证。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给老百姓交易带来了麻烦。
        是不是今后都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少市民还关注不办理新证,旧证是否有效。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统一规定发新证之前,旧证仍然有效。在不动产统一发证实施后,如果没有换新证,原来的各种旧证也都是有效的。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才重新办理新的产权证,“一个原则是‘不变不换’”。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实行统一登记后,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都要调整,尤其是职责划转后如何与原有业务进行衔接,这些体制、机制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逐步理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岳阳将在2016年底实现统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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