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自10月20日起,湖南已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
调整后,10月20日(含)之后受理的房屋转让业务,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2015年10月20日之前受理的仍执行旧标准,住房以外的收费标准不变。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新标准实行后,转让手续费将减少100至200元。
住房转让是指将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或赠与等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一种交易形式。而住房转让手续费,则是指房屋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一般来说,新房交易中的这个费用,是买房人在办理登记房产证的时候缴纳;二手房交易中的这个费用,是在过户过程中缴纳,由买方承担。
10月20日起,湖南省的房屋登记费也进行了下调。其中,住宅登记费标准由80元/件下调为7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标准由550元/件下调为520元/件。此外,此次下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商标注册费、植物新品种保护费、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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