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受理的民宅“住改商”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出现增多趋势。该院结合近期受理的两起“住改商”纠纷案件提醒业主,未征得邻里同意“住改商”影响其他业主利益,将被法院“叫停”。
民用住宅开公司
法院判决快清退
贾大爷为北京某小区居民,自从楼上房屋的业主林某将房间出租给一家公司作为办公场所,楼上每日人来人往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贾大爷作息,加之其自身长期患有精神衰弱症,原本安详的晚年生活彻底被搅乱。无奈下,贾大爷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林某排除妨害。林某则辩称,自己有权自主决定自家房屋的用途,他人无权干涉,不同意贾大爷的诉请。没想到,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贾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准备“住改商’先学《物权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房屋,除非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上述案件中,林某虽仅在自家专有部分内使用房屋,但其擅自“住改商”的行为属于不当使用,贾大爷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林某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层民房开饭馆
噪声污染
业主
法官提示:只有少数人同意“住改商”没戏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必须在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住改商”。上述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