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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人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政策的问题。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的,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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