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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政府当好公租房"大房东"的多重价值

文章来源:中华网 更新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前几年,有专家曾提出“第二次房改”的建议,主要观点是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及预期房源,将住房功能由现在的“炒作载体”回归到“居住本位”。具体操作上一是强调政府主导,公益或准公益化操作;二是突出以50%的平租房,逐步扭转当前以买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商品化。前者,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后者,提出了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第二次房改”的建议提出后,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小争议,而这一概念也并没有被认可。但尽管如此,这一建议的积极之处还是无法被掩盖的。比如,建议的视角与合理性都比较高,建议有利于明确政府责任,建议也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也许是基于这一点,近年来各地在保障居民住房建设上,虽然没有认同“第二次房改”的概念,但是在政策调整上,或多或少也是朝着这个建议在靠拢。这一点,在“全部住房建设中逐渐增大保障房比重,在全部保障房建设中逐渐增大公租房比重”的变化上,体现得尤其明显。尽管当前上述两个“比重”还无法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是就路子来说,事实上就是在朝着“增加平租房”的目标发展。

而在这样的变化中,北京的力度显得更大一些。上述两个“比重”的逐渐增加,靠什么来推动?政府的主体作用,体制机制的顺畅,无疑是最重要的动力。政府的主体作用不用说了,逐年加大的此项投资就是最有力说明。而在体制机制上,北京当前对公租房实行的“融资,建设,管理”一体化操作,是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有了这一环节的保障作用,以往融资渠道散乱、建设单位分散、建成后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得到了根本上的解决。换言之,有了“融资,建设,管理”的一体化操作,政府才算真正担负起了“公租房大房东”角色。也只有政府担负起这样的角色,以公租房为主要形式的百姓基本住房权,才能最终落到实处。

低于市场平均租金,应该可以称之为专家强调的“平租房”,二者之间起码可以用“约等于”来认识了。当前公租房的房源,尽管与专家强调的“50%”还有距离,但是以更多的公租房来平抑高房价,解决百姓住房难,事实上和房改之前多数百姓“租房管局的房”没什么不同。而由政府来当这个“公租房大房东”,不仅会遏制“高价卖地——推高房价——炒作风行——买不起房”的泡沫接力,而且只要管理得当,通过“由卖地转做房东”这种形式,政府不仅未必就一定赔钱,而且入住者的生活质量也未必就低。道理明摆着,因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只是略低于周边的市场化租金水平,作为房东,房租收益并不是很低,只是回收投资的时间较长而已。而作为房客,住在公租房里,除了能节省一部分租金,更大的好处是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租赁周期,不会像租私房那样被撵来撵去。

笔者在北京的京原路公租房小区了解到,该小区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投资者就对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三类设施分类集中布置。社区内配套商业业态规划齐全,包括超市、24小时餐饮、便利店、洗衣、理发、邮局、卫生站等。此外,社区还推广住户“一卡通”,采用实名制形式,住户持卡在社区内消费,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住房制度改革,原本就不该是“商品化”一途;而住房商品化,也不是一定要人人买房。人的价值观本来就不同,就算一辈子租房住,只要承租户拥有相对稳定的居住权,为什么非要去当房奴呢?问题是,仅仅百姓这么想还不行,政府也应该这么想。通过京原路公租房小区,我终于看到了政府也开始这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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