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土地方面: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土地总成交面积274.16万m2,同比↑71.4%,总成交金额25.61亿元,同比↓61.1%。
R供应方面: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发证总面积12.69万m2,同比↓70.5%,预售总房源813套,同比↓77.4%。
R销售方面: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总成交面积31.7万m2,同比↓59.8%,总成交套数2480套,同比↓53.9%。
R政策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央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自然资源部: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2024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2024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2024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的公告;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Part 1 土地市场
1.整体概况
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共成交19宗土地,同比减少14宗;总成交面积共274.16万m2,同比增长71.4%;总成交金额25.61亿元,同比下降61.1%。分月份来看,1月是成交宗数最多的一个月份,共计成交7宗,成交面积244.08万m2,成交金额21.55亿元。
2.成交结构
从成交区域来看:岳阳楼区成为土地成交热点区域,占总成交面积91.0%。云溪区、临港新区,分别占总成交面积的4.4%、3.8%位列第二、第三名。
从成交类型来看:工业类占总成交面积的89.0%,住宅、商业类,其他类分别占总成交面积的7.8%、3.3%。
3. 成交明细
【数据来源: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Part 2 商品房市场
1.商品房预售发证情况
1.1 预售发证情况概况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增预售许可证20个,6个项目获批证件。商品房预售累计发证813套、12.69万m2,同比分别下降77.4%、70.5%。其中商品住房预售累计发证784套、9.75万m2,同比分别下降76.1%、75.3%;非住宅用房累计发证29套、2.94万m2,同比分别下降90.7%、19.2%,预售发证总量再创新低。
1.2 每月预售发证情况走势
从每月预售发证走势来看,2024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1月份预售发证面积最多,6.62万m2,占2024年上半年总发证面积的52.2%,6月份以2.47万m2预售发证面积位居第二,占2024年上半年总发证面积的19.5%。
1.3 岳阳楼区预售发证面积最多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获批预售许可证的区域中,岳阳楼区位居第一,预售发证面积5.38万m2,占总预售发证面积的42.4%,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7.3%。经济开发区以预售发证面积4.05万m2,占比31.9%位居第二,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1.3%。
1.4 滨水天宸预售占据各项目榜首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有6个项目预售发证。其中,滨水天宸以预售发证面积4.73万m2,占据预售发证面积排行榜榜首。另外五个项目依次为联东U谷·岳阳国际企业港项目二期、君山壹号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三期、芒果时代广场、中科·长岭花园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宝德·东堤湾1号。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1.5 住宅类房屋预售发证面积占比突出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预售发证面积9.75万m2,占总预售发证面积的76.8%,商业用房预售发证面积0.12万m2,占比0.9%;其他用房预售发证面积2.83万m2,占比22.3%。
1.6 预售许可证明细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2.商品房成交情况
2.1 成交情况概况: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累计成交2480套、面积31.7万m2,同比分别下降53.9%、59.8%。其中商品住房累计成交2174套、25.84万m2,同比分别下降55.7%、63.4%;非住宅用房累计成交306套、面积5.86万m2,同比分别下降35.6%、28.2%。
(注:多房号签约视为1套)
2.2 每月成交情况走势
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成交规模显著缩小,为近10年最低水平。从月度成交走势来看,除5月份成交526套商品房以外,其余月份成交套数均低于500套,商品房成交量持续低位徘徊。
2.3 各区域成交排行
从不同区域来看,岳阳楼区占据商品住房区域成交第一把交椅,成交1673套,占比67.5%;其次是经济开发区,成交267套,占比10.8%;南湖新区以成交247套,占比10.0%位居第三。
2.4 商品住房市场成交结构
从户型结构来看,90m2以下、90-120m2、120-144m2和144m2以上的销售套数分别为354套、 647套、693套、480套,分别占销售总套数的16.3%、29.8%、31.9%、22.1%。由此可以看出,2024年上半年,120-144m2商品住房以占比31.9%坐稳市场主力面积段,90-120m2产品以占比29.8%紧随其后。
从成交单价来看,主力成交单价段保持在5000-6000元/m2之间,共成交479套,市场占比22.0%,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4%;单价段4000-5000元/m2成交380套位居第二,市场占比17.5%,占比较去年同期上升2.4%。
从成交总价来看,主力成交总价段下降至50万以内,共成交625套,占总成交套数的28.7%,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16.2%;总价50-60万成交346套位居第二,占比15.9%,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3.5%。
2.5 商品房成交排行TOP10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排行榜中,天伦湖与树小区销售面积3.91万m2,占据商品房销售面积排行榜榜首。另外九个项目依次为祥源·城市之光、建工·芭蕉湖壹号项目(一期)、宝德·东堤湾1号、枫庭佳苑、联东U谷·岳阳国际企业港项目二期、岳茂苑、岳阳融创环球中心、大汉新城、滨水翡丽城三期。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商品住房方面,共有99个楼盘有销售数据产生,共销售房源2174套,总成交面积达到25.84万㎡。其中天伦湖与树小区销售3.9万m2荣登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排行榜冠军。另外九个项目依次为祥源·城市之光、建工·芭蕉湖壹号项目(一期)、宝德·东堤湾1号、枫庭佳苑、岳茂苑、大汉新城、和辰佳园、江河·南湖天著项目一期、岳阳融创环球中心。
(注:多房号签约视为1套)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Part 3 总结与展望
1、今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主基调延续宽松。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推出多项金融举措,涉及降低最低首付比、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旨在降低购房门槛,促需求、去库存。除陆续落地宏观政策外,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十六条措施,进一步满足岳阳市居民刚性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下半年,宏观政策或将进一步发力稳经济,更多“稳市场”“去库存”政策可期,供给需求两侧有望同时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土地成交面积274.16万m2,同比增长71.4%。其中住宅、商业类土地成交面积21.27万m2,同比下降71.2%。受行业下行影响,销售端、融资端不振为房企带来现金流压力,房企对地块的筛选及风险把控愈发严苛,土地市场整体低温运行。展望未来,土地市场的恢复和发展有赖于商品房市场的改善和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3、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发证总面积12.69万m2,同比下降70.5%;商品房总成交面积31.7万m2,同比下降59.8%。商品房市场整体表现疲软,供求量回落明显。从商品房成交结构来看,我市商品房主力成交总价段下降至50万以内,共成交625套,占总成交套数的28.7%,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16.2%。下半年,受经济增长放缓,市场信心下滑,居民收入预期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尽管今年楼市政策宽松力度超预期,岳阳市商品房市场或仍处于筑底阶段。
Part 4 新闻资讯
一、国内新闻
1、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
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监测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指导督促。对省直管县(市),由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明确本通知的落实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月5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三、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四、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五、层层压实责任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点县(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要求。要依托本地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严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18个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长;要按季度核查市县落实供地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情况,并在省内通报,通报结果同时报部。
部将继续加强对住宅用地市场的监测监管,重点监测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和其它70个大中城市。对各省份落实调控政策的情况,部将定期通报,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6、央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来源:央广网)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调研推广前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经验,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进工作。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是金融部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会议强调,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强制度保障和内外部监督,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7、自然资源部: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调查评估,各地要通过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的规划实施评估,充分了解改造更新需求和利益相关方意见,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社区生活圈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通知要求加强规划统筹,各地要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需加快编制城市更新相关详细规划,深化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在单元详细规划中统筹空间功能和建筑量,在不突破空间管控底线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前提下,探索建筑量跨单元统筹的规则。
8、2024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来源:货币政策司)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9、2024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来源:国家统计局)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0632亿元,同比下降10.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30824亿元,下降10.6%。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888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81557万平方米,下降12.2%。房屋新开工面积30090万平方米,下降24.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1760万平方米,下降25.0%。房屋竣工面积22245万平方米,下降20.1%。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6199万平方米,下降19.8%。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1—5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3664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3.6%。新建商品房销售额35665亿元,下降27.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0.5%。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4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4.6%。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2571亿元,同比下降24.3%。其中,国内贷款6810亿元,下降6.2%;利用外资11亿元,下降20.3%;自筹资金14816亿元,下降9.8%;定金及预收款12584亿元,下降36.7%;个人按揭贷款6191亿元,下降40.2%。(来源:国家统计局)
10、2024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8006亿元,同比增长4.0%(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7810亿元,同比增长0.1%。从环比看,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0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565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投资62881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投资121560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6%。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7.7%,制造业投资增长9.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3.7%。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5.7%。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1.6%,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0.1%,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8.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3.7%,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1%,西部地区投资增长0.2%,东北地区投资增长5.5%。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3.8%,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6.6%,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5.4%。
二、本地新闻
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缴存职工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按照认本市房、不认贷的原则进行认定,不核查住房贷款信息。
二、扩大购房提取地域范围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一方的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口所在地购买位于本市外的自住住房,且本市内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一套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三、开通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一)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父母、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三)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调整修订具体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即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状态为封存,近两年内无资金进账(不含结息),无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等限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式
1、对符合转移并户和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睡眠账户,办理并户或异地转出手续。
睡眠账户职工在岳阳市范围内有正常缴存账户的(一人多户)办理并户手续。
睡眠账户职工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继续缴存的,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因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出境定居等原因产生的睡眠账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销户提取,办件资料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线上:关注“岳阳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后通过点击“个人服务-业务办理”找到“睡眠账户提取”按提示进行操作。
线下: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均可办理。
3、因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形成的睡眠账户,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通过原来方式线下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
三、办理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的职工账户逐一进行清查,核实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及时通知缴存职工办理相应业务。如果信息不准确、不相符或资料缺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进行信息修改后,办理相关业务。
2、账户长期封存的缴存职工,应自行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对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进行补齐和更正,并尽快办理相应业务。
3、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2日
3、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已办理不动产或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存量房交易,是指买卖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办理不动产或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的交易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是指同市住建局签订《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的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监管银行)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通过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平台签订《岳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和《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监管银行代收代付的购房款。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监管期间存量房交易资金按照监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利息按交易双方在《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拨付。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市住建局和监管银行按照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监管协议》,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拨付存量房监管资金。
第五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快捷、便民、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与符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要求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岳阳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第七条 市住建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
(一)同监管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平台与银行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实时共享;
(二)负责《网签合同》和《监管协议》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监督《网签合同》和《监管协议》的履行,出具《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
第八条 监管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
(一)根据《合作协议》,与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完成监管账户记账系统建设,实现监管账户余额等于全部虚拟子账户金额合计,并向缴存方出具缴存凭证;
(三) 实现“带押过户”和“抵押合同审批前置”业务办理;
(四)未收到市住建局的《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前,不得划转监管资金。
第九条 存量房交易双方申请交易资金监管时,应向市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网签合同》;
(三)交易双方结算账户;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在监管资金划转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变更《监管协议》:
(一)交易当事人提出变更监管资金结算账户的;
(二) 交易双方共同提出变更监管资金缴存时间的。
第十一条 申请《监管协议》变更的,交易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变更结算账户(缴存时间)申请书、新开设的结算账户;
(二) 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监管协议》;
(四) 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 存量房交易完成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市住建局应于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的登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资金划转审核并通知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应于收到市住建局资金划转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中。
第十三条 交易的存量房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向市住建部门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监管协议》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交易解除、终止或无效的。
第十四条 交易当事人在申请解除资金监管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解除存量房资金监管申请书;
(二)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监管协议》和《网签合同》;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缴存凭证;
(五)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解除资金监管的,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六)其他所需的材料。
第十五条 交易当事人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的,符合申请要求的,市住建局应于收到解除资金监管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应于收到解除资金监管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凭《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将监管资金退回买方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监管银行、协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岳阳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和住房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二、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试点,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探索推行“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明确试点改造范围,整合改造范围内既有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晰拆迁成本,明确资金平衡方式,将房票安置与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有效结合。(责任单位: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三、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盘活存量房屋。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央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对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商业,可申请调整自持比例或自持年限,促进市场交易,盘活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住宅区地下车位办证。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地下车位销售,促进房企资金良性循环,保障业主权益,便利车位交易,激发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五、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全面落实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支持新增合规房地产项目申请纳入融资“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市住建局)
六、减轻房企资金压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及监管银行同意后,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但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的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七、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自营的商业性房地产,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八、支持鼓励住房“卖旧买新”。政府搭建交易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群众通过市场化交易模式实现住房“卖旧买新”。住房“卖旧买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免缴增值税政策,并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享受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卖旧买新”的,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原有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卖旧买新”的新建商品房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房地产交易“减负”。政府搭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打破房地产交易信息垄断。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佣金,减轻交易双方交易负担。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租赁合同网签,提升交易效率。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真实性,杜绝阴阳合同和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延续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住房,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范围。不论户籍,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纳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认全国房屋套数、不再认贷款次数,即仅以岳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套数作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依据。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首套利率执行。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可代际互助提取,缴存职工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在近两年内首次登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落实住房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十三、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凡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契税收入级次由市或区级财政部门依照网签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对其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大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符合生育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在市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网签合同面积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缴清契税的,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每平方米成交单价乘以20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根据契税收入级次由市或区级财政部门实施。申请享受此购房奖励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叠加享受《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本措施文件第十三条的购房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优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空置房(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半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7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放宽购房入学条件。凡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对教育资源相对欠缺的商品住房小区,教育部门应明确其所属学区,解决入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涉及土地供应、容积率等相关支持政策按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岳资规发[2024]18号)执行。
本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需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的,待配套实施方案出台后施行;本措施实施过程中,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其他县市区可参考此措施实施,或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房地产支持政策。
本文件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配套实施方案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其期限执行,其它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购房补贴、奖励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购房补贴、奖励。
本报告数据统计口径
数据来源:土地数据来源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数据来源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由岳阳城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测。
统计范围:岳阳市六区(岳阳楼区、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临港新区、君山区、云溪区)
统计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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