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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岳阳市房地产市场报告

文章来源:岳阳房地产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R土地方面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土地总成交面积418.49m2,同比下降15.8%,总成交金额113.91亿元,同比增长15.9%

R供应方面: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发证总面积73.6m2,预售总房源6586套,同比分别下降26.4%23.3%

R销售方面: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总成交面积176.58m2,同比增长11.7%,总成交套数8647套,同比下降2.2%

R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答记者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12LPR出炉: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均维持不变;2023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2023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关于《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解读;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Part 1 土地市场

1.整体概况:

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共成交88宗土地,同比减少48宗;总成交面积共418.49m2,同比下降15.8%;总成交金额113.91亿元,同比增长15.9%分月份来看12月是成交宗数最多的一个月份,共计成交21宗,成交面积116.21m2,成交金额23.08亿元。

2.成交结构

从成交区域来看:岳阳楼区成为土地成交热点区域,占总成交面积39.5%,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5.%。其次是临港新区,占总成交面积的34.3%

从成交类型来看:住宅、商业类占比达总成交面积的39.3%,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9%;其次是工业类,占总成交面积的36.1%

3. 成交明细

【数据来源: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Part 2 商品房市场

1.商品房预售发证情况

1.1 预售发证情况概况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增预售许可证123个,22个项目获批证件。商品房预售累计发证6586套、73.6m2同比分别下降23.3%26.4 %。其中商品住房预售累计发证6032套、67.75m2,同比分别下降13.1%15.4%;非住宅用房累计发证554套、5.85m2,同比分别下降66.3%70.7%预售发证总量再创近五年新低

1.2 每月预售发证情况走势

从每月预售发证走势来看,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3月份预售发证面积最多,达19.52m2,占2023年总发证面积的26.5%4月份以8.6m2预售发证面积位居第二,占2023年总发证面积的11.7%

1.3 岳阳楼区预售发证面积最多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获批预售许可证的区域中,岳阳楼区位居第一,预售发证面积33.37m2,占总预售发证面积的45.3%,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1.7%。南湖新区以预售发证面积18.22m2,占比24.8%位居第二。

1.4岳阳恒大养生谷预售占据各项目榜首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22个项目预售发证。其中,岳阳恒大养生谷以预售发证面积10.3m2,占据预售发证面积排行榜榜首。另外九个项目依次为春和景明一期、祥云府、金茂·和茂苑、天伦湖与树小区、祥源·城市之光、大汉新城、金茂·岳茂苑、今创新港首府、岳阳融创环球中心。

1.5 住宅类房屋预售发证面积占比突出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预售发证面积67.75m2,占总预售发证面积的92.1%,商业用房预售发证面积5.85m2,占比7.9%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1.6 预售许可证明细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2.商品房成交情况

2.1 成交情况概况: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累计成交8647套,同比下降2.2%,面积176.58m2,同比增长11.7%。其中商品住房累计成交7537套、104.51m2,同比分别下降0.3%4.6%;非住宅用房累计成交1110套,同比下降13.7%,面积72.07m2,同比增长48.4%

(注:多房号签约视为1套)

2.2 每月成交情况走势

2023年,从月度成交走势来看,商品房市场呈现先热后冷的态势。1-3月市场表现活跃,商品房成交稳步增长;4-7月市场成交接近 “腰斩”,市场热度急转直下;8-12月,随着众多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市场预期向好,交易数据呈现出向好发展态势。

2.3 各区域成交排行

从不同区域来看,岳阳楼区占据商品住房区域成交第一把交椅,成交4912套,占比65.2%其次是南湖新区,成交1000套,占比13.3%;经济开发区以成交962套,占比12.8%位居第三。

2.4 商品住房市场成交结构

从户型结构来看,90m2以下、90-120m2120-144m2144m2以上的销售套数分别为407套、3133套、2855套、1142套,分别占销售总套数的5.4%41.6%37.9%15.2%。由此可以看出,商品住房销售户型集中在90-120m2面积区间,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7.2%120-144m2面积区间位居第二,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0.1%

从成交单价来看,主力成交单价段保持在5000-6000/m2之间,共成交1804套,市场占比23.9%,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7.4%单价段6000-7000/m2成交1527套位居第二,市场占比20.3%,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0%

从成交总价来看,主力成交总价段保持在60-70,共成交1405套,占总成交套数的18.6%,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8%总价50万以内成交1267套紧随其后,占比16.8%,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3.9%

2.5 商品房成交排行TOP10

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排行榜中,恒大南湖半岛销售面积20.6m2,占据商品房销售面积排行榜榜首。另外九个项目依次为恒大未来城、恒大绿洲、金茂和茂苑、岳阳恒大养生谷GHI标段、岳阳融创环球中心、春和景明一期、天伦湖与树小区、保利·堂悦、悦湖星城(恒大御景湾)。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商品住房方面,共有156个楼盘有销售数据产生,共销售房源7537套,总成交面积达到104.51万㎡。其中金茂和茂苑销售11.22m2荣登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排行榜冠军。另外九个项目依次为岳阳恒大养生谷GHI标段、春和景明一期、岳阳融创环球中心、天伦湖与树小区、保利·堂悦、祥云府、利都·中环名座、祥源·城市之光、岳阳碧桂园·凤凰城。

(注:多房号签约视为1套)

【数据来源: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

Part 3 总结与展望

1、今年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需求端,降首付、降利率、认房不认贷、延期置换退税等政策接连落地,支持居民按揭购房;供给端,续期“金融16条”、“三个不低于”、“房企白名单”等纾困措施相继提出,缓解房企资金压力。1221-22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的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2024年,房地产政策预计将继续保持宽松基调,通过“三大工程”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和降低交易税费等多种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累计成交418.49m2,同比下降15.8%。从全年成交变动来看,除6月、10月、12月土地成交面积高于50m2外,其余各月成交表现都比较平淡。从拿地主体情况来看,城投企业拿地金额和占比明显提升,民企拿地意愿持续较弱。2024年,土地市场热度的回暖将取决于楼市端的表现,只有楼市成交企稳回升,房企拿地意愿才会上升,整体土地市场热度才有可能回温。

3、据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统计,2023年,岳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发证面积73.6m2,同比下降26.4%;商品房成交面积176.58m2,同比增长11.7%。从全年走势来看,受疫情后需求集中释放带动,年初市场升温明显,市场信心短暂修复;年中量价出现回落,市场表现低迷,房地产成交重新进入下行通道;8月底中央和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托底力度,市场预期企稳向好,交易数据环比小幅回升。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前十的项目成交面积占总成交面积的56.2%,占比较去年同期增长3.9%,项目销售分化加剧。展望2024年,房地产政策层面仍有持续发力的现实需要和优化空间,在政策同频共振的强力支持下,市场有望加快筑底回暖。

Part 4 新闻资讯

一、国内新闻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230

2、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三、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27

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答记者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问: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2211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问:延期涉及哪两条政策?答: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12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12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11日至202512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818

5、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3818

6、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8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9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9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9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831

7、 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 43214-202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程》),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2411日起实施。《规程》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成果,有机融合了原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城镇体系规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成果和技术规范,为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规程》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内容覆盖陆海、城乡、地上与地下等全域国土空间,确立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编制程序、技术路线,描述了规划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规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利用状况评估和风险评估,研判空间安全、利用、品质等方面问题和气候变化、人口变化等可能带来的风险挑战等。另一方面,结合省域实际,明确省级国土空间的总体定位和主要目标,进一步细化实现目标的路径和策略。《规程》从提高规划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突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性。一是强调区域协调,从生态协同保护、环境协同治理、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维度,形成省际、省内区域协调方案。二是强调功能协调,农业空间突出保护优先、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农产品需求;生态空间要求安全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城镇空间要求结合人口、产业等变化趋势,分类引导城镇空间集聚高效布局和绿色转型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同时,对基础设施布局、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等提出了空间指引。三是强调要素协调,重点从安全保障、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3个维度,以巩固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为基础,从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以及各类空间支撑要素等方面,提出了规模、布局和结构等要求。

8、 12LPR出炉: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均维持不变。(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12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3.45%5年期以上LPR4.2%。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消息,1年期LPR已连续4个月保持不变,5年期以上LPR已连续6个月保持不变。

9、 2023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4045亿元,同比下降9.4%(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住宅投资78852亿元,下降9.0%。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13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5309万平方米,下降7.6%。房屋新开工面积87456万平方米,下降21.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3737万平方米,下降21.5%。房屋竣工面积65237万平方米,增长17.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7581万平方米,增长18.5%。商品房销售面积1005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3%。商品房销售额105318亿元,下降5.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4.3%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53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0.4%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7044亿元,同比下降13.4%。其中,国内贷款14227亿元,下降9.8%;利用外资42亿元,下降35.1%;自筹资金38505亿元,下降20.3%;定金及预收款39583亿元,下降10.9%;个人按揭贷款19982亿元,下降8.1%

102023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0814亿元,同比增长2.9%(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6.3%,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6%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5267亿元,同比下降0.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647亿元,同比下降0.2%;第二产业投资146959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投资304207亿元,增长0.3%。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9.0%。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4%。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5.8%。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1.5%,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5.2%,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0.2%,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2.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4.5%,中部地区投资与去年同期持平,西部地区投资下降0.2%,东北地区投资下降2.4%。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2.1%,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0.3%

二、本地新闻

1、  关于《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工作机制,我局出台了《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指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我市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规范十分必要。一是国家、省有关文件的政策要求。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等文件要求,公租房的申请、准入、管理等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我市公租房相关政策也要随新政策进行调整。二是解决运营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根据实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设立明确合理的准入界线、规范审核程序和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收入不断发生变化,租金需要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需要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上运营管理工作都需要政策支持,《办法》的制定有效解决了分房难、调租难、退出难的问题。三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的政策需要。《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已失去法定时效,省政府新政策出台,要求各地制定完善新制度,实行有序管理,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水平。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参考文件。通过各相关部门调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省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和《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湖南省发改委和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689号)、岳阳市政府办《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42号)等文件;参考《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98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周边城市文件,起草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主要由总则、房源和资金筹集、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申请与审核、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章六十九条组成。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性质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作了规定;第二章房源和资金筹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原则、筹集要求、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第四章申请与审核主要对申请条件、应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章轮候与分配主要是明确了轮候原则、房源如何进行确定及分配;第六章使用与退出主要对使用与退出进行了规定,重点对审核和后期运营管理进行了明确;第七章资产与权属管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和资产管理进行了规定,重点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登记和份额进行了明确;第八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考核、违规处理、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九章主要对实施要求和时间进行了规定。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来源:岳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一、落实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职工家庭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月;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偿还贷款需求:开放偿还自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家庭名下房屋不超过两套且有自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除末笔还贷外,在正常偿还自住房商业按揭贷款6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每612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为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正常还款本息。三、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允许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增设电梯提取业务,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得办理:一是在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提取业务前半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二是个人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除以上情形外,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被冻结的,如果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出函同意的可以办理,没有书面出函同意的不允许办理;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公积金贷款作了担保且相关贷款尚未结清的,在办理该类提取时,账户需保留一万元余额。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41日起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调整修订具体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住房消费,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一)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二)降低商住用地出让成本。(三)盘活房地产用地资源。(四)优化商业地产建设配比。(五)妥善解决日照影响。二、优化商品房市场供应。(六)大力推动“商改住”去库存。(七)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八)推进财政购买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九)探索出台房票安置政策。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十)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十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二)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十三)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十四)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四、加强信贷金融支持(十五)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十六)加大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十七)加大外来人员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十八)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十九)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二十)加大非住宅信贷支持力度。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二十一)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二十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十三)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二十四)放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二十五)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上述措施自202351日起执行,未特别注明时效的,有效期至20241231日。相关购房补贴、奖励、退税等政策措施可申请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购房补贴、奖励。

4、  《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解读。(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和交付,保障房地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4部门共同制定了《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一、制定背景。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原有的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需要,亟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出台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展基础调研。收集学习多地制度情况,在赴各地调研时,有针对性地向各地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了解《办法》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组织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多次进行修改。三是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司法审查会议,最终形成上报稿并发文。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二章监管银行及账户管理明确了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三章预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了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法定税费,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和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的违规情形、各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与各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适用时效。

5、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源:岳阳日报)

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旨在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后如何补偿?土地征收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的土地分类面积实施补偿: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按《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除外;征收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批准的苗木、花卉等基地,按《苗木、花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征收果园、茶园等青苗按《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发布迁坟公告,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给予迁坟补偿;被征收的灌溉水塘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必须重建的,以核准的正常蓄水面积为计算面积,按25000/亩(含原水塘附属设施补偿)的标准向拥有水塘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造塘费等。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被拆迁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和《偏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内外附属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包干补偿;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业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按评估评审结果给予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征拆人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等。此外,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临时建筑、偏杂屋以及适用本办法第四十条补偿的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的签约腾地奖励。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后,原则上采用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采用货币补偿安置。什么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有以下几种:1.按被征拆合法住宅房屋面积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除依法批准由两户及以上共用宅基地的住宅房屋外,以栋为单位计算补助)。其中,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含)3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400/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2.对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给予5万元/人的自购商品房补助。3.被征拆人签约腾地后12个月内,在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住房的,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按其享受的前述12项的自购商品房补助总额给予10%的购房奖励。购房奖励的发放、结算方式,由市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予以明确。此外,其他县市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购商品房补助原则上只能用于被征拆人购买商品住房,其支付条件和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实行评估补偿的住宅房屋,不享受自购商品房补助。

6、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有关规定,为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和合理性,确保维修资金管理有序开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额,有电梯(不含加装电梯)房屋为110/㎡,无电梯房屋为60/㎡。岳阳市中心城区(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按本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其它规定。(一)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建。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报告数据统计口径

数据来源:土地数据来源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数据来源岳阳房地产信息网,由岳阳城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测。

统计范围:岳阳市六区(岳阳楼区、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临港新区、君山区、云溪区)

统计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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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2023年岳阳市房地产市场报告【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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